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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单;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

    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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